各區(縣、市)市場監管局、功能區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寧波市標準化補助經費管理辦法》(甬市監標〔2024〕166號),決定組織開展2024年度標準化經費補助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符合《寧波市標準化補助經費管理辦法》(甬市監標〔2024〕166號)規定范圍和條件的2024年1月~12月完成的項目。具體補助標準將根據今年年度經費預算總額予以統籌安排。
二、申報程序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填寫《寧波市標準化經費補助申請表》(見附件1),并附上相關材料報所在地區(縣、市)市場監管局、功能區分局。
相關材料為:
1.基本材料
營業執照(企業)或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事業單位)復印件。
2.證明材料
(1)主持制(修)訂國際標準:已發布的國際標準文本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主持制(修)訂國際標準項目清單。
主持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標準,主持制(修)訂省和市地方標準:已發布的公告或標準文本,已發布的公告或標準文本中沒有列出起草單位的,由標準的發布單位(聯合發布的,由排序第一的發布單位)出具“主持制(修)訂標準”的證明。
主持制(修)訂行業標準,除上款證明材料外,還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行業標準“備案月報編號”(如:2024年第11號(總第292號))及“備案標準清單”截屏。
(2)承擔國際、全國、省、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其中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需提供年度工作總結材料。
(3)主持承擔國家、省、市級標準化試點項目:項目驗收通過報告或文件。
(4) 獲企業標準“領跑者”稱號:2024年企業標準領跑者證書。
各區(縣、市)市場監管局、功能區分局應對申報材料認真初審,對符合條件的材料簽署意見并匯總后,于2025年3月13日前將《2024年度寧波市標準化經費補助申報項目匯總表》(見附件2)及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書面和電子各1份報市局標準化處。
市級事業單位或市級行業協會于2025年3月13日前直接報市局標準化處。
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的或申報材料不全的,視為放棄申請,不予受理。
聯系人:王琪娟 吳一波(工業)、胡屹冰(農業)、董巍(服務業)、葉勇(市級地方標準)
聯系電話:89189785、89189784、89189797、87879884
聯系地址:寧波市和濟街69號,市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
附件: 1.寧波市標準化經費補助申請表.doc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