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日報的A4版2025年2月26日
記者 何晴 通訊員 葛寅
近日,象山縣市場監管局丹西所收到了一封來自轄區商戶的感謝信。信中寫道:“貴所的暖心執法,讓我們商家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溫度和力量,讓我們這些外來商戶對象山縣的營商環境充滿了信心。”
原來,今年春節前夕,丹西市場監管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在超市購買的火腿腸已過期8天。執法人員立即啟動調查程序,通過調取進貨臺賬、比對同批次商品留樣、查看監控錄像等系列取證,發現貨架上確實有1包涉事商品,貨值2元。
“當時商戶很著急,反復解釋這是節前客流量大導致的疏忽。”執法人員介紹,經核查,該經營者為初次違法且已自行改正,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并且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違法行為輕微、危害后果輕微。依據象山縣市場監管局出臺的《象山縣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試行)》,象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這項決定的背后,是象山縣市場監管局對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積極探索實踐。去年以來,該局開展治理“小過重罰”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對歷年案件進行系統梳理,參考多地先進經驗,形成初步政策實施細則。
為確保細則的科學性與合理性,該局廣泛征求代表委員、相關部門和經營主體的意見,統籌考慮吸納建議。經反復修訂,于今年元月制定并實施《象山縣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試行)》及不予處罰清單。專項行動以來,已累計辦理減輕行政處罰案件110件,不予處罰案件55件。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我們以服務型執法為抓手,推動執法理念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持續優化改善營商環境。”象山縣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說。